城镇入户调查

发布者:杜雨晴发布时间:2021-08-31浏览次数:17

1.调查目的和作用

(1)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

(2)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作为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依据为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可以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3)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2.调查对象

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3.调查和统计单位

本调查分别以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4.调查内容

城市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城市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城市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

(6)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7)城市居民家庭食品消费

(8)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5.调查城市和县城选取

    调查城市和县城采用划类选点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国家重点调查城市选取办法:按照地理位置和人口规模将全国所有城市划分为若干类。在每类中,按各城市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队,依次计算各城市常住人口累计数,按照人口比例概率抽选所需数量的调查城市。国家重点调查县城的选取办法:将全国所有县按地理位置和城镇人口收入水平排队,随机等距抽选所需数量的县城。为了使调查力量的分布比较均匀,并适当照顾某些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上,又给部分省、自治区增加了个别调查点。国家重点的调查点共226个,其中城市146个,县城80个。为了增强地区调查样本代表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需要增加调查市(),可参照上述抽样调查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划类选取适量的市县,自扩调查点所需的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