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入户调查
1.调查目的和作用
(1)了解城市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
(2)满足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求,作为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依据;为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可以开展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活动,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3)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2.调查对象
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①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②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③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④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3.调查和统计单位
本调查分别以住户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4.调查内容
城市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城市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城市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城市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城市居民家庭现金收支
(6)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7)城市居民家庭食品消费
(8)城市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5.调查城市和县城选取
调查城市和县城采用划类选点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国家重点调查城市选取办法:按照地理位置和人口规模将全国所有城市划分为若干类。在每类中,按各城市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队,依次计算各城市常住人口累计数,按照人口比例概率抽选所需数量的调查城市。国家重点调查县城的选取办法:将全国所有县按地理位置和城镇人口收入水平排队,随机等距抽选所需数量的县城。为了使调查力量的分布比较均匀,并适当照顾某些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上,又给部分省、自治区增加了个别调查点。国家重点的调查点共226个,其中城市146个,县城80个。为了增强地区调查样本代表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需要增加调查市(县),可参照上述抽样调查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划类选取适量的市县,自扩调查点所需的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